為新創公司、家庭企業和各種規模的公司提供美國註冊服務 該禁令包括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東西。 許多零售商多次抱怨這項禁令,理由是很難區分針對兒童的行銷和針對其他消費者的行銷。 編製附件一清單的目的是讓執法者、貿易商、行銷專業人士和消費者認識到某些做法,並對其提供更直接的執法回應。 如果能夠證明經營者使用了列入黑名單的貿易行為,國家執法部門無需進行專門調查(即不需要審查該行為對普通消費者經濟行為的影響)採取行動並制裁這種做法。 攻擊性是一種商業行為,在其事實背景下——考慮到其所有特徵和情況——騷擾、脅迫——包括使用身體暴力——或透過未經授權的影響,實際上或可能嚴重限制了一般消費者的選擇或行為自由。 第 7 條第 4 款(a)項明確規定,在檢查是否遺漏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時,必須考慮通訊設備和產品。 然而,為了不給交易者帶來不必要或不成比例的資訊負擔,第7條第(4)款的要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情況需要不同的資訊。 特別是,根據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澄清,根據前款的規定,必須明確所使用的通訊工具的實際情況和限制。 法院明確指出,第 7 條第(4)款詳盡列出了購買邀請函必須包含的重要資訊。 然而,交易者顯示第 7(4) 條中列出的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屬於第 6(1) 條或第 7(2) 條 (208) 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貿易商提供了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被歸類為第 6 條第(1)款或第 7 條第(2)款規定的欺騙行為。 (340) 拉脫維亞消費者保護中心關於團購公平貿易做法的指南,2013 年 7 月 1 日。 (197) 對一般消費者交易決策的影響由國家法院和當局評估。 例如,在消費者普遍理解英語的成員國,即使它是外語,僅以英語提供某些資訊並不一定構成誤導性遺漏。 會計師 國家當局對銀行提起法律訴訟,這些銀行提供了有關某些金融產品(即雷曼兄弟債券)固有風險的誤導性資訊(442)。 噹噹局考慮這些做法是否具有欺騙性時,他們考慮到該銀行透過出售這些債券的目標是不熟悉此類金融產品的普通經常帳戶持有人。 交易者不得誇大經濟利益,向消費者隱瞞有關金融風險的訊息,或過度依賴金融產品過去的表現。 我們處理上述資料的目的是為了客戶服務、故障排除、錯誤修正、服務維護和在地化目的。 在中興通訊終端輸入您的個人資訊之前,請仔細閱讀本政策。 Barion 是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全面的支付解決方案和一系列服務。 Barion 成立於匈牙利,因其用戶友好的方法和對安全的承諾而迅速流行起來。 一般來說,定期監控您的 CAC 是個好主意,特別是當您處於業務的早期階段或對行銷策略進行重大更改時。 這可以幫助您識別趨勢並做出有關優化行銷支出的數據驅動決策。 國家當局和法院的任務是確定國家規定是否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 法院認為,國家禁止每週7天營業的規定只是為了保護活躍在分銷領域的工人和員工的利益,而不是為了保護消費者。 必須在購買邀請中傳達的有關產品基本屬性的訊息範圍,必須根據產品的性質和屬性以及所使用的溝通工具,在給定邀請的背景下進行審查。 為了將商業通訊歸類為購買邀請,它不必包含實際的購買機會或在產品附近展示並同時看起來是這樣的機會。 (426) 例如,大多數成員國禁止高利貸;在法國,禁止在沒有有關消費者財務狀況的支持文件的情況下宣傳貸款;在奧地利,禁止在未經銀行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向未成年人發行銀行卡。 結果,消費者做出瞭如果全價包含在第一個「購買電話」中他們就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因此,此類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欺騙行為或不作為。 操縱行為可能包括在視覺上模糊重要資訊或確定促進特定選項的順序(例如,一個按鈕清晰可見,而另一個按鈕隱藏;一條路徑很長,另一條路徑較短),以及使用問題和模棱兩可的語言進行欺騙。 此類做法可能會導致資訊難以理解或含糊不清,從而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6 條規定的欺騙性活動或《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工商登記 7 條規定的欺騙性遺漏。 此外,利用情感勸阻使用者做出某種選擇(例如「強化」消費者感到內疚)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條規定的攻擊性行為,因為它利用不允許的影響力來扭曲消費者的決定-製作。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侵權行為既可以歸因於意見領袖,也可以歸因於聯繫意見領袖並從推薦中受益的商家/品牌。 這些規則的應用並不要求交易者進行編輯控制,儘管它可能在確定責任方面發揮作用。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的一般規定,在不同成員國銷售具有不同成分或性質的相同商品,如果這種行銷可能影響交易者的交易決策,則具有誤導性,因此不公平,應被禁止。 交易決策測試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有主要不公平商業行為條款(即第5條至第9條)的基石和先決條件。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a) 條涉及誤導性行銷。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3)也指「貿易商與消費者之間任何合約關係之外的、在合約簽訂後及其履行期間出現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法院一貫認為,即使在消費者不質疑合約條款公平性的情況下,國家法院也必須依職權評估不公平合約條款 (62)。 依職權檢查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考慮到《合約不公平條款指令》建立的保護制度是基於這樣的原則:與賣方相比,消費者在談判機會和利益方面均處於不利地位。 水平,即哪一種情況導致接受賣方預先決定的條件,而消費者無法影響其內容(64)。 然而,在履行一年後,您有義務證明您所認識到的缺陷在履行時已經存在。 收入上限可以享受這一優惠稅率,具體取決於公司在馬德拉創造的就業機會數量。 IBCM 涵蓋廣泛的活動,包括:商業、工業、服務相關行業和航運。 可以享受最大的利益;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管理、股權、貿易、航運和航海。 第 eleven 台北會計事務所 條與不為類似第 10 條所提及的行為準則提供法律約束力的國家法規並不衝突。 根據行為經濟學的觀察,不僅所提供的資訊內容,資訊傳達的方式都會對消費者的反應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第六條特別適用於商業行為可能「以任何方式,包括所有展示情況」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即使所提供的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例如,此做法可能涉及一般消費者,或此做法針對的是一般消費者(第 5 條第 (1) 款的 b 點),但同時,此做法也可能針對一群弱勢消費者。 一般來說,評估必須考慮到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無論他們是否是商家想要接觸的消費者。 商業實踐“可能與產品的促銷直接相關”,例如透過“提供該產品在特定時期內可以以有吸引力的價格獲得的資訊”(122)。 根據現有的判例,當商業行為不再與產品的推廣有直接關係時,很難界定界線。 然而,例如,當商人出售不包含廣告訊息的街道地圖,而消費者使用該地圖找到前往特定商店的路線時,將街道地圖的銷售歸類為商業行為是沒有意義的。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合作組織》第 10 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根據第 11 設立公司 條,向此類控制機構提出上訴絕不能被視為放棄向法院或行政當局尋求法律救濟。 這些做法也可能涉及違反其他消費者保護法,特別是《消費者信貸協議指令》和《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 在遊戲應用領域,委員會和國家當局於 2013 年至 2014 年解決了與提供應用程式內購買且可能吸引兒童或可能由兒童玩的遊戲相關的不公平做法 (380)。 相反,如果消費者無法合理地期望在不進行應用程式內購買的情況下玩遊戲,則遊戲不能以「免費遊戲」的方式進行行銷。 對於任何包含應用程式內購買的應用程序,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也強調,被發現符合附件一第 20 點中「免費」一詞使用的遊戲仍然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其他條款(例如第 6-9 條)進行評估。 以確保其他元素(例如價格資訊的顯示方式)不會產生誤導或具有攻擊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8 公司設立 點和第5(3) 條還規定,供兒童使用的玩具或貿易商可以合理預見可能對兒童有吸引力的玩具不得包含直接邀請兒童購買額外產品的內容。 貿易商未能在購買邀請中提供其郵寄地址和身分詳細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b) 條。 此外,《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6(1) 條和《電子商務指令》第 5(1)(c) 條要求線上貿易商提供便於消費者與其聯繫的資訊。 上述指示的規定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意義內的重要訊息。 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中所包含的資訊要求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7(5) 條規定的重要資訊。 個人資料、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具有經濟價值,並且通常與第三方共享。 第十一條與國家規定鑑於存在不正當商業行為,禁止法院在執行抵押權的執行程序中依職權或應當事人請求審查可執行文件的有效性的規定並不衝突。 要求有實質決策權的法院採取類似中止執行程序的臨時措施來執行抵押權。 根據附件一第 29 點,銷售預裝並啟動服務的 SIM 卡,而服務提供者沒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這些服務及其費用的充分信息,可能會被歸類為禁止的主動銷售行為。 必須對廣告進行評估,以核實是否已根據第 7 條第(4)款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同時考慮空間限制和案件的具體情況。 記帳士 如果線上平台上的廣告顯示了各種第三方賣家提供的大量銷售機會,則根據第7 條第(3) 款,可能會出現空間限制,這可能會導致省略第三方賣家的郵政地址和身分數據。 不能考慮適用於某些通訊方式(例如電視廣告)的時間限制。 如果貿易商未能提供根據現有歐盟法律文書的最低要求條款授權的國家規定所要求的信息,這並不構成重大信息的遺漏,因此不構成指令含義內的誤導性遺漏。 (286) 依本指令附件一第 5 點,最終使用者依供電合約購買的電力中每種能源的比例必須在發票上註明。 新一代天然冬蟲夏草、鐵皮石斛保健食品和固痛寧膏的研製成功,是向醫藥工業現代化、推動GMP認證邁出的堅實一步。 2020年11月,第一套防靜電服生產完成,因此正式引進公司的防靜電服產品線。 2020年12月1日正式核准「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委內瑞拉電子郵件資料庫包含有效、經過驗證、原始和最新的電子郵件記錄以及詳細資訊。 我們的委內瑞拉電子郵件清單中的所有電子郵件貼文均來自非常可靠且真實的來源。 合格會計師 建築師名單是在美國尋找新銷售機會的最全面、最新的資源。 我們的建築師電子郵件資料庫包含各個領域的頂級建築師、設計師和工程師的完整聯絡信息,包括室內設計、建築、照明以及參與建築項目各個階段的更多領域。 只要符合 CAN SPAM Act,向購買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是完全合法的。 我們所有的電子郵件地址和電子郵件清單都被視為錄取。 如果賣家懷疑產品有缺陷,則必須在收到請求後 eight 天內以書面回覆消費者。 消費者選擇其他配送方式時,如果不是公司提供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標準配送方式,則不能要求退還額外費用。 先前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的投訴代碼必須放置在退回的產品旁邊。 如果您在取消期限內發送取消聲明,我們認為您已按時提交。 根據該條規定,撤銷權的行使的舉證責任由消費者承擔。 一般來說,價格範圍在 50 美元到 公司登記 215 美元之間。 申請沙烏地阿拉伯商務電子簽證時,您可以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卡付款。 沙烏地阿拉伯商務簽證也可用於臨時活動,因此它是短期簽證,而工作簽證則允許在沙烏地阿拉伯長期停留。 如果這是您第一次申請沙烏地阿拉伯商務簽證,您可能會想到很多事情,我們將在今天的部落格中回答這些問題。 電子郵件自動化需要一組特定的資料以及在特定時間觸發的特定規則,如果您希望業務發展,這一點極為重要。 根據第 6 (1) 條 (e) 點,公寓與這些系統的連接需要額外的服務這一事實也很重要。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a) 條涉及專業謹慎的要求,似乎與房地產和金融服務領域與消費者打交道的貿易商特別相關 (429)。 如果貿易商不按照這些商業活動領域的專業人員合理期望的專業知識和謹慎標準行事,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嚴重的經濟後果。 公司登記 遊戲中的某些商業行為(包括嵌入式廣告)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8-9 條的管轄範圍。 交易實踐也可以定制,並考慮有關玩家風險的特定資訊。 關於對消費者的排名透明度的新規則(在《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以與 P2B 法規類似的方式定義了「排名」的概念。 P2B法規要求平台將平台的企業對企業合約條款告知其企業用戶,或在簽訂合約之前的階段提供該資訊。 對於透過郵政和其他印刷廣告進行的行銷,歐盟沒有類似的部門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的第 26 點,對它們進行了詳盡的監管。 因此,禁止任何類型的無地址印刷廣告的國家規定超出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完全統一規定,除非消費者事先同意(選擇加入)。 只有當此類禁令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時(即非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才允許實施此類禁令。 公司登記 一些成員國出於各種原因為此類禁令辯護,例如保護環境(減少行銷材料上浪費的紙張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不影響歐盟關於產品健康特性的規定。 因此,第 17 點僅適用於作為現有歐盟健康聲明規則的補充。 然而,所有有關健康和保健產品的欺騙行為都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進行調查(例如,如果一般介紹具有誤導性)。 慈善機構或其他道德組織可能有資格成為不公平交易行為指令下的交易者,這取決於它們是否開展商業活動(例如銷售符合某些道德標準的產品)。 作為交易者,他們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其商業活動有關的規定。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自己的產品或業務,則適用相同的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始終表明通信的商業意圖,特別是關於附件一第22 點,該點禁止虛假陳述或造成虛假印象,即貿易商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相關的目的而行事,或虛假陳述作為消費者他的表現。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與他們明顯相關的品牌或產品(例如顯示他們的名字或臉孔),也需要足夠的資訊。 台北的會計師 第 7(4a) 條中包含的新資訊要求僅適用於使消費者能夠搜尋其他(第三方)貿易商或消費者提供的產品的貿易商,即它適用於線上市場和比較工具。 它不適用於只允許消費者在自己的不同產品報價中搜尋的貿易商。 當一種做法針對特定消費者群體時,必須從該群體的普通成員的角度來審視該商業做法的影響。 例如,商業實踐涉及透過銷售管道促銷的獨特產品,以便將銷售集中於特定且有限的接受者群體(例如特定職業),情況可能就是這種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給定群體的普通成員可能擁有普通消費者不一定具備的更具體的知識或特徵,這對商業實踐效果的評估產生直接影響。 鑑於與普通消費者的一般類別的偏差,「特定消費者群體」必須具有充分的可識別性、範圍有限且同質性。 如果無法確定特定群體,則評估應側重於一般平均消費者基準。 鑑於《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資訊要求更加全面,在簽訂合約之前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中規定的要求通常也應確保遵守《不公平法》第 會計 7 條第 (4) 款有關資訊內容的商業慣例指令。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仍然適用於對貿易商的欺騙性或侵略性商業行為的評估,包括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的形式和呈現方式。 購買某些房地產開發案公寓的消費者註意到,樓房建成後,公寓沒有接通供水或供電系統。 相關資訊可能是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和第 7(4)(a) 條規定的「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 更具體地說,它的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其他四家歐洲航空公司中最低的,前提是該方法允許進行這種比較,並且該航空公司不隱瞞其排放量絕對值增加的事實。 如果氣候聲明是基於碳/溫室氣體抵消,那麼它們應該是透明和詳細的,並考慮到相關的綠化風險。 此外,對所有相關運輸方式(而不僅僅是航空運輸)進行比較將更加客觀和資訊豐富。 根據路線的不同,消費者的出行需求不僅可以透過航空旅行來滿足,還可以透過其他交通方式來滿足。 公司登記 因此,比較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方式的平均乘客公里排放量,可以防止消費者在存在排放較低的可行替代方案時誤認為他們的選擇是「綠色」的。 一家礦泉水公司在產品廣告中打出「零影響」的口號,聲稱礦泉水的生產和銷售對環境沒有影響。 然而,該公司無法證明除了參與環境補償項目之外,它還參與了減少其產品對環境影響的具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