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28 (296)
在歐盟創辦公司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此資訊要求符合該指令含義內的「重大」資訊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商家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第8條第(3)款的資訊要求,則拒絕銷售或重新導向本身並不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然而,個別案例的事實表明,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然而,其中許多服務會收集有關用戶的個人信息,例如他們的身份和電子郵件地址。 工商登記 重要的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與「免費」產品相關的所有商業行為,金錢支付不是其適用的條件。 以資料為中心的做法涉及歐盟資料保護立法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 他們越來越認識到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資料和其他用戶生成內容相關的資訊的經濟價值。
不法商販宣傳並銷售聲稱可以預防或治療感染的口罩和洗手液等產品。 然而,此類說法往往缺乏確鑿的科學證據或與官方專家意見不完全相符。 此類聲明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和第 6 條,該指令禁止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誤導性做法;在某些情況下,附件一第 17 點可能會禁止此類主張。 為了幫助打擊此類做法,委員會召集了參與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國家當局,並就如何應對與新冠病毒相關的欺詐行為採取了共同立場 (246)。 《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第 four 條規定的合法性測試適用於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消費者的交易,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不公平競爭的某些方面(例如貶低商標)。 因此,《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了企業對消費者交易的此類審查條件,或對企業對企業交易中的交易者(主要是競爭對手)施加了額外要求。 公司登記 本案的相關要點在於,經銷商並未將最終價格標明為銷售價格,即在汽車廣告中單獨標明的包含強製附加費用的價格。 因此,《定價指令》第2 條將銷售價格定義為商品的最終價格,包括增值稅和所有其他稅費,但並不妨礙《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c) 條的規定。 特別是,貿易商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即購買邀請應包含有關可能無法合理提前計算的額外費用的資訊。 同樣,行李政策信息,包括有關隨身行李、行李尺寸和適用費用的信息,必須突出顯示。 在這方面,應明確說明任何額外的成本或費用(406)。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和 (5) 條。
許多線上平台和個人貿易商為消費者提供了向其他消費者告知他們對不同產品或貿易商的體驗的機會。 線上市場、搜尋引擎、專業旅遊評論網站、比較工具和社交媒體通常提供評論的機會。 因此,提供消費者評論的貿易商必須採取合理且適當的措施,以確保它們反映消費者對特定產品的真實體驗。 「評估」一詞應廣義地解釋為包括與等級評級相關的實踐。 該指令的範圍很廣泛,因為它涵蓋了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所有交易,無論是線下還是線上。 合格會計師 它是技術中立的,無論企業對消費者商業實踐中使用何種管道、通訊設備或設備,它都適用。 該指令涵蓋線上中介機構,包括社交媒體、線上市場和應用程式商店、搜尋引擎、比較工具 (337) 以及數位領域的各種交易者。 如果環境聲明包含在產品包裝和/或其他溝通管道(例如海報、廣告看板、雜誌)上,而提供詳細資訊的空間有限,則必須能夠放置主要聲明和與其相關的附加資訊普通消費者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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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c) 條要求貿易商在其購買邀請中註明完整(或最終)價格。 最終價格必須包括在要約發佈時不可避免且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金。 除第 7(2) 條外,《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禁止某些涉及在所有情況下隱瞞商業意圖的具體做法。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普通消費者概念必須始終根據條約第 114 條進行解釋,該條規定了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因此,在商業慣例方面,《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不涵蓋關於保護人的尊嚴、防止基於性別、種族或宗教的歧視,或描繪裸體、暴力或反社會行為的國家規則。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未排除在最終價格無法「事先合理計算」的情況下使用「底價」。 由於該領域存在大量歐盟部門立法,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安全網」性質在此尤為明顯(435)。 關於消費者權利的指令也在第 8(2) 條中包含了提高線上支付透明度的具體規則。
與新用途和交易相關的任何新條款或附加條款將從我們發布之日起或在其中或向您發出的任何其他通知中指定的較晚時間生效。 如果法院或法院確定新條款、修訂條款或附加條款的通知不充分,則先前的協議將繼續有效,直到發出創建新協議的通知為止。 您可以透過停止使用本服務來拒絕任何新的、修改的或附加的條款。 作為一家跨國公司,如有必要,我們可能會與我們的附屬公司共享您的個人信息,以便為您提供快速的服務。 設立公司 除了 cookie 之外,我們還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資料收集訊號、像素標籤和類似技術。 例如,我們可能會向您的電子郵件帳戶發送帳戶啟動連結。 借助上述技術,我們可以追蹤您在我們網站上的點擊,了解您對我們的產品和服務的偏好,並改善我們為客戶提供的服務。 資料收集訊號通常是嵌入網頁或電子郵件中的透明圖像。 我們可以從電子郵件中放置的像素標籤找出給定的電子郵件是否已開啟。
涉及《索賠條例》第 11 條中未提及的某些醫生或衛生專業人員以及其他組織的建議的索賠。 法院就具體案件中的侵略行為評估提供了進一步的指導。 然而,購買包含產品功能和價格的廣播廣告的邀請通常不被歸類為合約前資訊。 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不得以任何方式誤導消費者,包括其顯示的所有情況,即使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購買產品或訂閱服務後做出的許多購買後決策都可以被視為交易決策。 「[……]在目前情況下,相關貿易商的行為僅發生過一次並且僅影響一名消費者這一事實是完全無關的。 公司登記 這同樣適用於公共當局,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公共當局開展商業活動,則可能有資格成為貿易商。 賣方是否為了轉售而購買產品,從而導致該活動與其商業或專業活動具有規律性、頻率和/或同時性(118)。 然而,這些措施只有在與要實現的目標相稱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而透過對歐盟內部貿易限制較少的措施無法實現該目標(100)。 特別是,第 6 條要求成員國確保貿易商清楚識別折扣、獎金和禮品等促銷優惠(如果服務提供者所在成員國允許),以及使用此類促銷優惠的條件。
如果基礎碳信用額的環境完整性較低或未適當考慮,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問題,因此它們並不代表真正的額外減排量。 碳清除聲明必須可信、可靠、透明、報告、可追溯、可核查、可信、經過認證,不得破壞排放部門的短期減排措施,並且必須確保國家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清除的額外性和碳正確核算寄存器。 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部門在其指導方針中認為,應充分告知消費者二氧化碳排放補償措施的實施情況,例如完全補償的公里數以及如何實現這一目標,以及補償的計算方式和地點。 2021年,執法機關對某網路遊戲業者和多家網路輿情機構違反附件一第28條規定的行為處以罰款。 會計師 該遊戲在多個線上管道上進行推廣,鼓勵兒童和青少年透過付費簡訊與動物角色互動。 此外,罰款還考慮了商人和影響者的欺騙行為,他們沒有相應地標記某些廣告和促銷活動,並欺騙消費者觀看廣告(270)。 第 6(1)(c) 條和第 6(1)(f) 條提及了有關交易者和銷售過程性質的不同資訊。 這也可能包括貿易商錯誤地聲稱或暗示他們有權在產品被選擇性分銷網絡覆蓋時銷售該產品的商業行為。
將此類產品行銷為「免費」——沒有向消費者正確解釋他們的偏好、個人資料和他們創建的內容——將如何使用,除了可能違反資料保護法之外,可能是一種欺騙行為。 交易者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並不總是意味著該行為也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電子介面的預設設定對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有重大影響。 商家不僅能夠影響消費者採取某些行動,還能夠為他們採取具體行動,例如使用預先勾選的方塊,包括對《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22 條禁止的附加服務收取費用。 此類做法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以及資料保護和隱私規則 公司登記 (367)。 企業與消費者關係中數據驅動的個人化實踐包括廣告個人化、推薦系統、定價、搜尋結果中的報價排名等。 在評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下的做法的一般公平性時,應考慮資料保護機構關於交易者遵守或不遵守資料保護規則的現有決定。 有關這些方面的主張已成為一種行銷工具,用於緩解消費者對貿易商是否遵守道德和社會標準日益增長的擔憂。 當消費者必須在品質和價格相似的兩種競爭產品之間進行選擇時,此類聲明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
國家法院認為,要將商業行為歸類為侵略性和不公平行為,僅僅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是不夠的,還必須使用特定的方法來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 這意味著,攻擊行為以貿易商的主動行為(「騷擾、脅迫-包括身體暴力-或不當影響」)為前提,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受到限制(225)。 根據第 7 條第 four 款 e) 點,購買邀請中也必須提及撤銷權或終止權的存在。 根據此要求,經營者只需告知消費者該權利的存在,即無需詳細說明行使該權利的條件和相關程序。 會計 根據個別調查,商家商號的公佈可能足以滿足第 7 條第(4)(b)款關於商家身分的要求。 銷售合約中必須包含正式名稱,但這並不一定符合第 7 條第(4)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根據第 7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未能說明特定商業行為的商業目的,如果這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構成欺騙性遺漏。
如果聯邦快遞確定索賠是由於聯邦快遞技術使用不當造成的,您無權根據聯邦快遞的退款保證獲得退款或抵免。 如果聯邦快遞技術或應用程式因任何原因發生故障或無法運行,聯邦快遞可自行決定暫停退款保證。 蘇州斯達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註冊資本7,500萬元。 星達是一家專門從事軟包裝材料和電商郵包開發、節能熱包裝材料開發以擴大公司集團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星辰集團擁有自己獨立的工業園區,建築面積1平方米,員工920人。 2017年,全年主要業務收入突破3.8億元人民幣,出口業務收入突破1,000萬美元。
除了實施 UCP 指令之外,成員國還可以鼓勵規範負責人積極尋求公平的商業慣例。 為了促進貿易商正確申報其身份,《消費者權利指令》6a。 第11條(1)c)點也規定,網路市場服務提供者必須警告消費者,如果第三方銷售者聲明其不是經營者,則其不能行使消費者權利。 這意味著電子商務指令和相關的歐盟消費者保護立法作為一般規則以補充方式適用(341)。 《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86) 澄清並補充了《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中有關電子通訊領域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因為它促進了此類資料以及電子通訊設備和服務的自由流動。 設立公司 在環境主張領域,專業護理的要求可能包括源自國家和國際標準和行為準則的原則。 例如,盡職調查可能要求貿易商用於提升其產品環境價值的認證計畫符合這些標準並為消費者提供重大利益,並接受獨立的監督和審計。 如果違反專業謹慎的做法實際上或可能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例如,消費者由於據稱加入的預期收益而購買特定產品,則這種做法是不公平的認證計劃。 國家執法機構將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評估此類情況。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的規定,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資訊可能會產生誤導。 歐盟食品法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同時適用,也可能與「雙重品質」案件相關,因為它們似乎主要發生在食品業。 國家法院的一些判決特別提到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對誤導性原產地主張的適用。 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第(3)款外,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向兒童直接上訴,兒童享有特殊保護。 three.7.部分更詳細地討論了這項禁令,其中包括不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產品。 法院對交易決定的廣泛定義 (133) 允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貿易商的不公平行為不限於誘導消費者簽訂銷售或服務合約的各種情況。 法院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在合約簽訂後或履行合約期間因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交易而產生的專業人士的活動 (123)。 因此,根據第 2(b) 條以及關於責任和製裁的國家法律,一個交易者可能與另一個交易者因後者代表前者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承擔連帶和個別責任。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3(3) 和 (4) 條徵收的罰款須遵守第 13(2) 條規定的共同條件,特別包括「侵權」。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其他相關特徵,主管機關或法院在特定案件中實際處以的罰款可能低於上述最高金額。 C)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有關貿易商過去相同或不同的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1 條,為了消費者的利益,成員國應確保採取充分且有效的手段來打擊不公平商業行為並強制遵守本指令的規定。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於審查部門條款未涵蓋的商業行為的其他可能方面(例如貿易商的侵略行為)仍然具有相關性。 如果市場經營者透過代表其或為其利益行事的另一家企業開展商業行為,則在某些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能適用於市場運營商和相關企業,只要它們符合以下定義: '商人' 。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B2C 商業行為。 例如,在比利時、荷蘭和斯洛伐克,賭博監管機構認為某些類型的戰利品箱符合賭博資格。 雖然房地產傳統上在國家層級進行監管,但自 2016 年 3 月以來,一些重要方面已在歐盟層面進行監管 (43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規則通常是對特定行業的歐盟法律以及國家(有時更嚴格)規則的補充。 除具體規則外,有關有組織旅行形式的指示並不妨礙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旅行套餐和旅行服務團體。
關於對消費者的排名透明度的新規則(在《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以與 P2B 法規類似的方式定義了「排名」的概念。 P2B法規要求平台將平台的企業對企業合約條款告知其企業用戶,或在簽訂合約之前的階段提供該資訊。 對於透過郵政和其他印刷廣告進行的行銷,歐盟沒有類似的部門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的第 26 點,對它們進行了詳盡的監管。 因此,禁止任何類型的無地址印刷廣告的國家規定超出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完全統一規定,除非消費者事先同意(選擇加入)。 只有當此類禁令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時(即非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才允許實施此類禁令。 一些成員國出於各種原因為此類禁令辯護,例如保護環境(減少行銷材料上浪費的紙張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不影響歐盟關於產品健康特性的規定。 因此,第 17 點僅適用於作為現有歐盟健康聲明規則的補充。 然而,所有有關健康和保健產品的欺騙行為都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進行調查(例如,如果一般介紹具有誤導性)。 慈善機構或其他道德組織可能有資格成為不公平交易行為指令下的交易者,這取決於它們是否開展商業活動(例如銷售符合某些道德標準的產品)。 作為交易者,他們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其商業活動有關的規定。
然而,最低價格必須是廣告中適用於某些產品的實際價格。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電信服務提供者處以行政罰款,該電信服務提供者因提供該公司無法提供的服務而收取費用,並且未告知消費者這種情況(215)。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電信服務供應商提起訴訟,該供應商未能告知消費者必須支付啟動費用才能使用所提供的服務。 結果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設備(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對於線上市場上提供的產品,無論提供產品的第三方是否為貿易商,均以第三方向線上市場提供者提供的聲明為準。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方面與向其他國家/地區的消費者提供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